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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9月这些新法规值得了解

       9月,一批新法规上线啦,涉及无障碍设施建设、产品包装生产、领事保护与协助等方面内容,哪些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我们的生活又将发生怎样的变化?快来一起看看吧!

       2023年9月施行的新法新规有:《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这部中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的专门性法律共8章、72条,全面系统地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主要制度机制作出了规定,明确立法目的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提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公共服务场所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服务等等。
       2.《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3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7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各方面在领事保护与协助中的职责、义务。二是明确领事保护与协助受理方式以及履责区域。规定外交部要建立热线电话和网络平台,驻外外交机构公开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方便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进行咨询、申请领事保护与协助;明确驻外外交机构履行领事保护与协助职责的区域。三是规       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2号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登记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对主要从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退出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例》坚持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划定监管底线,全流程促进私募基金规范运作。一是突出对关键主体的监管要求。二是全面规范资金募集和备案要求。三是规范投资业务活动。四是明确市场化退出机制。五是丰富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4.《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了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质量安全重大信息报告等管理责任要求。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进货查验、产品信息展示、风险控制、问题产品召回、产品贮存运输等义务。《办法》提出,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入驻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身份信息的保存时间自其退出平台之日起不少于3年
       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施行。

       《独董办法》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二是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履职方式。独立董事履行参与董事会决策、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建议等三项职责,并可以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明确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平台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要求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应当制作工作记录等。三是明确履职保障。四是明确法律责任五是明确过渡期安排。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家数等事项设置一年的过渡期。
       6.《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通过,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青藏高原,是指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的全部行政区域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国家统筹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布局,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优化以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态系统碳汇等为主要生态功能的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地。国家支持青藏高原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国务院和青藏高原省级人民政府在青藏高原重要典型生态系统的完整分布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以及珍贵濒危或者特有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和重要栖息地、重要自然遗迹、重要自然景观分布区等区域,依法设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推进三江源、祁连山、羌塘、珠穆朗玛峰、高黎贡山、贡嘎山等自然保护地建设,保持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
       7.《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10章76条,完善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和登记的程序要求,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本场所人员的宗教活动、社会活动、对外交流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宗教活动场所名义或者利用宗教活动场所影响力进行商业宣传,牟取非法利益;宗教活动场所之间不得形成隶属关系等。

       8.四川省相关法规等。

       (1)《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进一步完善四川食品安全法治体系,有效提升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条例》将为平台和商户提供入网服务的经营者纳入监管,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了直播带货行为,营销活动不得实施“挂羊头卖狗肉”的混淆行为。细化了外卖送餐管理,要求使用封签或者一次性封口包装袋。此外,《条例》还明确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公共服务溯源平台,构建高效的全链条监管机制。 
       (2)新修订《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78条,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相比从前,新《条例》明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力求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3)《关于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2023年9月15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对于依法招标项目代理机构选择、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和履职评价等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
       (4)8项四川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今年4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批准《四川省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标准》《四川省物业服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程》《四川省历史建筑测绘与建档标准》《四川省装配整体式钢筋网叠合混凝土结构技术标准》《四川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标准》《四川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场所建设标准》《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四川省预拌现浇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等8项为四川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均于9月1日起实施。

       (5)《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政策措施》,2023年9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在支持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成都将提供资金,对承担产业知识产权赋能中心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专利导航项目的相关机构进行支持,最高可实施3年支持,每年资助50-100万。